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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03-01 瀏覽次數:1415次
首例!吉水公安偵破的涉毒“洗錢”案宣判啦!
來源:吉水公安
販毒分子為了掩飾、隱瞞販賣毒品所得來源和性質,費盡心思通過“暗箱操作”,將毒資轉入朋友的賬戶“洗白”,企圖隱瞞非法所得。殊不知依舊逃不過公安民警的“火眼金睛”。
而這個諶某,便是販毒分子企圖將毒資轉入朋友賬戶“洗白”的這個朋友。
2021年5月,販毒分子楊某等人有毒品交易,為了規避公安機關調查,楊某要求朋友諶某,提供支付寶二維碼幫其收取毒資。而諶某明知販毒分子楊某等人是在出售毒品,還將自己的支付寶二維碼提供給楊某用于收取毒資,后被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公安局查獲。
根據2021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規定,行為人實施毒品犯罪后,為掩飾、隱瞞自己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來源和性質,實施轉移資金等行為的,單獨構成洗錢罪,與上游犯罪數罪并罰。幫助毒販轉移毒資的構成洗錢罪,其中諶某明知楊某販賣毒品,仍提供支付寶的收款二維碼給楊某收取毒資,隨后又通過微信將毒資轉還給楊某,為楊某掩飾、隱瞞該款的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洗錢罪,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近日,吉水縣法院對公安局偵破的諶某販賣毒品、洗錢案做出判決:被告人諶某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這也是該縣偵辦的首起涉毒洗錢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