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鳩江檢察
曾因販賣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被取保候審的陳某聰,在取保候審期間販賣合成大麻素電子煙油(俗稱“上頭電子煙”),為掩飾、隱瞞販賣毒品所得的非法性質和不法來源,通過他人微信資金賬戶收取和轉移毒品資金,與涉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形成了毒品貨源供給販賣毒資轉移“一條龍”的販賣毒品網絡。
案情介紹
2022年2月25日,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以陳某聰、趙某龍等12人涉嫌販賣毒品罪、洗錢罪、非法經營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7月至8月期間,陳某聰為牟取非法利益,將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油與普通煙油進行勾兌,以一支150元至300不等的價格販賣給涉案趙某龍、齊某豪、陳某熙、陳某陽等人,并通過美團跑腿或快遞的形式寄送給購毒人員,上述人員將購買的毒品加價或勾兌后,對外以高價販賣,賺取差價。陳某聰、趙某龍為掩飾、隱瞞販賣毒品所得的非法性質和不法來源,通過宗某、劉某、段某哲、段某豪、許某翔等人的微信賬戶或支付寶賬戶收取毒資,要求上述人員通過微信轉賬功能或支付寶“口令支付”功能轉移毒品資金,至案發前,短短兩個月時間,上述人員交易的毒品次數多達七八十次,吸食毒品人數多達幾十人。
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洗錢”行為入罪后,蕪湖市、區兩級檢察機關上下聯動共同提前介入陳某聰等人販賣毒品一案并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引導偵查機關根據洗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偵查后成案的蕪湖市首例“新型毒品案件”與“自洗錢”、“他洗錢”并存的毒品犯罪案件。
檢察官提醒
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屬于新型毒品,吸食該物質能讓人產生強烈的致幻、興奮效果,經常吸食容易導致精神恍惚、反應遲鈍、情緒不穩定等情況發生,對人體具有較大的危害性。自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類物質被列為毒品進行管制,鳩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該起案件,合成大麻素物質被添加入普通電子煙油中,被冠以“上頭電子煙”予以販賣,具有更強的成癮性和迷惑性,而所謂的“合法上頭”、“合法飛行”更是吸引了不少涉事未深的青少年以身試法,嚴重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和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