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進入三月剛四天,已有光大證券、中信證券、中山證券三家券商相繼收到監管罰單。
雖然對光大證券的罰單系對其舊事的追責,但仍可見監管下發罰單的密集程度。據中新經緯統計,2022年以來,各監管部門累計對券商至少下發了57張罰單,波及28家券商,其中投行業務仍是“重災區”。
在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看來,加強券商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具備杠桿效應。通過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再讓中介機構去盡職盡責,實際上就間接監管了眾多的發行人和上市公司等主體。
投行、經紀為“重災區”
3月2日,中山證券因作為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薦掛牌主辦券商未勤勉盡責,被全國股轉公司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受警示函處罰。
而在此前一天,龍頭券商光大證券和中信證券剛剛收到罰單。
對于光大證券來說,這張上交所出具的罰單和1月上海證監局給出的監管警示函同出一因—MPS收購事件存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等多項違規。不同的是,上交所對光大證券和時任董事長薛峰進行通報批評,涉及的其他次要責任人也已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而對于“券商一哥”中信證券來說,罰單顯得更加“細微”而引發關注。
據江西證監局披露,中信證券江西分公司在展業當中存六宗違規:一是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審批了OA系統流程,實際代為履職人員與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不一致;二是部分辦公電腦未按要求及時錄入CRM員工交易地址監控維護系統,無法提供OA系統代為履職授權記錄;三是增加經營場所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四是存在向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發送產品推介短信的情形;五是融資融券合同、股票期權經紀合同、投資者開戶文本未采取領用、登記控制,未采取連號控制、作廢控制,保管人與使用人未分離;六是部分柜臺業務存在客戶開戶資料重要信息填寫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缺少等問題。上述六宗違規中,有業界人士向中新經緯表示,第一項的細微程度值得深思。據了解,這是2021年首張涉及“OA系統操作程序”的罰單。
江西證監局稱,上述情況反映出中信證券江西分公司合規經營存在問題、內部控制不完善,責令該公司自決定下發之日起1年內,每6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據中新經緯不完全統計,2022年以來,監管已至少向券商總部、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開出57張罰單,以涉同一總公司為標準合并后,共有28家券商“中槍”。具體到業務,涉及投行和經紀業務的罰單最多,分別占比約30%和28%,而涉及資管業務和合規風控的約17%和19%,余下則涉及反洗錢、稅務等方面。
跟經紀業務相關的罰單,主要涉及聘用未取得證券投資顧問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擔任投資顧問助理;通過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資者發布誤導性陳述;從事營銷業務期間,存在推薦股票未充分提示風險以及未提供來源;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行為等違規行為。
跟投行業務相關的罰單,主要涉及保薦中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未進行充分核查驗證;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監督不到位;簽字的財務顧問報告存虛假記載;未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持續督導工作制度等違規行為。
跟資管業務及合規風控方面相關的罰單,主要集中在資管新規落實不到位;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風險管控制度存缺失;宣傳推介材料用語不規范且未提交合規審查等方面。
中新經緯注意到,與以上不同的是,更有券商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被罰。今年2月下旬,國信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罰款人民幣105萬元。
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2021年全行業140家券商豪賺1911.19億元,延續2020年的豐收,但與此同時,并不意味著就可以高枕無憂。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李超曾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30周年座談會上指出,證券經營機構要將合規風控擺在突出位置,全面提升合規風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風險。
券商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之一,在維護資本市場良性發展上任重而道遠。
據中新經緯觀察,隨著全面實行注冊制等資本市場改革以來,監管層對券商的監管越來越嚴格。比如,前述提到的57張罰單中,投行業務不僅是“重災區”,也是受罰最嚴重的。相對其他業務違規多是收到監管警示函來說,投行業務的處罰除警示函、通報批評之外,更嚴重者已被立案調查。
今年1月18日,中德證券因在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中德證券立案。
而在此前備受業界關注的“康美案”中,廣發證券更是保薦資格被暫停6個月,14人受懲處,可謂是言猶在耳。
“可以說全面實行注冊制是一把雙刃劍。”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中新經緯表示,在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等大背景下,市場更包容,券商迎來發展的新機遇,IPO業務量會提升,但與此同時,券商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和風險也會更大,尤其是若保薦人團隊整體素質不高,一旦遭受處罰,后果非常嚴重。
在許峰看來,加強券商等中介機構監管最為本質的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理順和到位以及信息披露責任的嚴格履行,這些都可以保障股東權利尤其是中小股東權利的實現,可以盡力保障股東知情權的實現,從而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經營層面保障公司合規經營運作,在信息披露層面,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讓二級市場投資者作出更加有效的投資決策,避免被誤導。
證監會在近日集中公布的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及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部分建議、提案的答復情況中強調,下一步,將全面落實“零容忍”的執法理念,進一步加強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歸位盡責,切實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維護發行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董登新指出,又想多拿業務,又害怕承擔責任是不可能的。券商應該加強人才儲備,加強職業操守教育,強化內部風險管控,否則可能是“吃力不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