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婁底新聞網
一起看似普通的販毒案件
檢察官抽絲剝繭深挖“洗錢”線索
依法立案監督、追訴一起“案中案”
近日,婁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先后對被告人謝某、戴某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提起公訴。該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婁星區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洗錢犯罪案件。
抽絲剝繭,發現洗錢線索
2021年11月,婁星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時發現,戴某與同學謝某(已另案處理)兩人長期在境外使用銀行賬戶轉移資金并獲取高額利益。在對資金流水梳理后發現,其中有50萬元的資金來源于販賣毒品的夏某(已另案處理)等人。隨著審查的深入,檢察官意識到該案可能潛藏著涉嫌洗錢的犯罪線索。在進一步訊問后,根據夏某等人的供述,核實該筆資金確是毒資。
在審查涉案銀行卡轉賬記錄后,查清了毒資來源和去向。原來,在戴某的授意下,謝某將50萬元的毒資轉移到其名下的銀行賬戶,并收取1%的手續費。據此,檢察官認定,戴某和謝某通過轉賬幫助轉移毒品販賣所得的行為,已涉嫌洗錢犯罪。
積極履職,主動開展監督
為貫徹落實上級檢察機關關于辦理洗錢罪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理念,能動依法履職,2021年11月,婁星區檢察院迅速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及時監督公安機關對戴某幫助轉移販毒資金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并積極引導偵查人員赴上游販賣毒品發生地湖北省尋找關鍵證人調查取證,調取上游販毒案件的相關法律文書和書證。最終,婁星區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對戴某依法批準逮捕并于2022年2月依法提起公訴。
同時,因謝某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被提起公訴。為加強對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彰顯對洗錢犯罪的嚴懲立場,根據上述事實,婁星區檢察院依法對謝某以涉嫌洗錢罪追加起訴。
內外聯動,嚴懲不貸
本案中的戴某與謝某兩人,為了掩飾、隱瞞販賣毒品所得的資金來源和性質,費盡心思通過“暗箱操作”把毒資“洗白”,使資金“合法化”,但依舊難逃檢察官的火眼金睛。婁星區人民檢察院同步懲治上下游犯罪,對夏某、戴某、謝某等人涉毒、洗錢犯罪提起公訴,有效斬斷“毒資”“合法化”外流途徑,嚴控涉案資金外流,讓贓款藏不住、轉不出、追得回。
下一步,婁星區檢察院將積極落實上級檢察機關關于反洗錢工作的部署要求,全方位加強對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完善反洗錢檢察工作機制,與相關單位構建信息互通、線索發現、分析研判、聯席會議等洗錢違法犯罪防控體系。同時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反洗錢宣傳活動,有效提升公眾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努力為婁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