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網、杭州通客戶端
用自己的虛擬幣賬戶為上游犯罪洗錢1500余萬元,從中賺取所謂的“搬磚費”。經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起訴,今年3月1日,該起為虛擬幣“殺豬盤”洗錢的案件宣判,為類案的辦理提供了取證方向和審查思路。
虛擬幣“殺豬盤”引出洗錢團伙
2020年9月,杭州王女士在網上學外語時,被網絡好友推薦投資虛擬幣,結果陷入虛擬幣投資“殺豬盤”,被騙170萬余元。
王女士報警后,警方從虛擬幣流向入手,發現了一個專為上游犯罪出售虛擬幣并洗錢的團伙。2021年1月20日、6月18日,該團伙的主要人員陳某、張某夫婦分別被抓獲。
原來早在2020年5月,陳某和妻子張某便在家中通過炒虛擬幣賺錢,但并沒有太多收益。
一天,圈子里一個人聯系張某,想讓她幫助出售虛擬幣并取現,可以給1%的“搬磚費”。張某認為這樣的生意穩賺不賠,而且不用花力氣,馬上表示愿意干。
她不僅自己干,還拉上老公陳某,兩人“婦唱夫隨”,將自己的虛擬幣賬戶提供給了上家(另案處理)。上家將虛擬幣打到他們的賬戶后,由他們賣出、取現,然后將現金交給上家安排的人員。
對暗號接頭 上演諜戰片
“你今天晚上8點半,到某廣場的第5根燈桿下,將今天取的8萬元交給一個中年男子,該男子身穿紅色T恤、黑色褲子,暗號密碼是666888。”接到上家的電話后,陳某趕緊拿上當天下午剛從銀行取出的8萬元現金,前往指定廣場。
晚8點半,紅衣中年男子果然出現,對上暗號后,陳某將裝有8萬元現金的袋子交給了對方,各自離開。
這場景是不是很像我們看的諜戰片?
虛擬幣交易從幾萬到幾十萬,這么大額的交易上家卻放心讓他們這樣的陌生人操作,且不管漲跌,只求盡快出手變現就好。設密碼、對暗號,每次取錢的地方都很偏僻,也不是同一個人,和上家的聊天記錄也總被要求及時刪除……種種跡象讓陳某和張某感到這些虛擬幣來路不正。
對此,陳某、張某在網上進行了搜索,網上說這可能就是在為犯罪洗錢。而且,他們用來提現的卡也經常被凍結,更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很可能涉嫌犯罪。
但是,面對利益的誘惑,兩人不但沒有停手,反而為了突破當天取現限額,將6個親戚朋友(另案處理)拉了進來,一同賺取“搬磚費”。直至案發時,陳某、張某已為上游犯罪洗錢1500萬余元。
用區塊鏈取證設備固定證據
與以往的人民幣“殺豬盤”案件不同,該案被害人都如王女士一般,直接投資虛擬幣,如何取證固證?偵查機關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檢察官認為,這些被害人是在所謂投資虛擬幣過程中被騙,虛擬幣通過電子錢包經由上游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賬戶轉給被告人陳某、張某,然后由陳某、張某出售,轉換成人民幣,再提現給上家。
虛擬幣電子錢包層層流轉的過程是否等同于人民幣銀行轉賬?公安機關是根據被害人被騙的虛擬幣電子錢包流向最終鎖定陳某、張某的,但呈現的證據不是書證而是電子數據檢查筆錄,沒有數據權屬組織的認證。所形成的結論,從形式上看與人民幣銀行轉賬流水類似,但無法看到人民幣賬戶中能看到的賬戶余額、對手信息,只能看到數字錢包之間的數字貨幣流向。如何能證明取證的客觀性?
為解決電子錢包流轉過程的司法認定這一難題,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利用西湖區檢察院研發的檢察業務區塊鏈取證設備進行了取證固證。庭審時,西湖區檢察院申請區塊鏈專家證人出庭作證,通過這種方式確定了證據的客觀性,得到法院認可。最終,張某、陳某夫妻二人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八千元。
檢察官說法
行為人通過出售虛擬幣的方式,幫助其他網絡犯罪分子變現、轉移犯罪活動相關的資金,根據行為人對上游犯罪行為主觀明知程度、參與方式,以及與上游犯罪分子的意思聯絡內容等不同表現,行為人可能構成網絡金融詐騙、開設賭場等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或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也可能構成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
本案中,在案證據證明兩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虛擬幣交易對很多老百姓來說還是一種新事物,鑒于其增值性的特點,吸引了很多渴望一夜暴富的人參與炒作。某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一些人的貪念以及虛擬幣交易本身隱蔽性的特點,鼓動這些人利用虛擬幣幫助他們實施詐騙、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行為,使得這些人在不知不覺中也成為了犯罪的其中一環。
但是,天上不會掉餡餅,“不勞或者少勞多得”必然有問題,發現問題了,就應該及時克制貪念、果斷收手。本案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多次察覺異常,但均不收手,仍以不存在的“搬磚”為借口麻痹自己,認為自己沒有參與上游犯罪就不會有事,最終釀成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