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第三方支付領域再現百萬元級別罰單,兩名相關負責人罕見也遭遇頂格處罰。
4月10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央行廣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匯支付”)因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節嚴重、超出核準業務類型經營支付業務、超出核準業務地域范圍經營支付業務、將特約商戶資質審核交由外包服務機構辦理情節嚴重等4項違規,被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7.72萬元,并處以罰款618.11萬元,合計罰沒金額達685.8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一罰單中,兩次提及“情節嚴重”,這在過往央行披露的罰單中并不常見。而信匯支付兩名相關責任人也因此遭遇頂格處罰。
從罰單公布的信息來看,時任信匯支付董事趙玉華、時任信匯支付董事兼總經理王春江,因對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節嚴重、將特約商戶資質審核交由外包服務機構辦理情節嚴重兩項違規事宜負有主要責任,均被處以100萬元罰款。
這也是反洗錢領域頂格處罰疊加所致。按照現行《反洗錢法》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大額交易報送等方面出現違規,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多個違法違規行為可累計處罰。
對于本次罰單所涉及的具體違法事宜和當前整改進度,4月10日,北京商報記者也向信匯支付方面進行了了解,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對方回復。
在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看來,針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規范化管理,監管方持續釋放嚴厲收緊的信號。除了出臺、完善相關的監管條例外,支付機構按照要求自查整改,對于其中出現的不合規行為,央行也加大了處罰力度。
“本次罰單事涉反洗錢,也是支付機構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公司實控人、董事一并被大額處罰,這對于公司聲譽、業務展開以及被罰高管后續的職業生涯,都有重要影響,同時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王鵬如是說道。
公開信息顯示,信匯支付成立于2012年3月,在2013年7月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牌照。牌照業務許可類型為銀行卡收單,業務覆蓋范圍為廣東省、福建省。另從工商信息來看,信匯支付本次被罰的高管之一王春江,也是公司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同時,北京商報記者據天眼查股權穿透后發現,王春江還曾是A股上市公司步森控股的實際控制人。
步森控股在2022年1月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春江因涉嫌海南易聯普惠互聯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職務侵占,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早在2019年,步森控股還曾計劃以1.38億元收購信匯支付60.40%股權,但最終未獲得央行受理申請。相關交易在2021年宣告失敗,信匯支付被要求退回收購款項。
另一方面,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信匯支付本次被罰也并非其首次涉及違規業務。中國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于2019年5月,發布通報指出,信匯支付違反《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等中國銀聯業務規則,違規為博彩類非法商戶提供支付服務,存在為非法商戶提供支付服務、變造交易、大商戶模式、商戶信息虛假等問題。
對于實控人被立案后對公司業務的影響、高管調整方面還有哪些安排以及后續的合規整改規劃,北京商報記者也向信匯支付方面進行了采訪,但同樣未收到對方回復。
“支付領域的罰單屢禁不止,主要是相關機構存在一定僥幸心理,認為監管難以發覺,以盈利為目的為非法業務提供支付渠道,從中獲取高額利潤。而這一依賴路徑一旦形成,支付機構再想要到市場上,與其他支付機構在合法合規的業務范圍內展開競爭,就面臨更大的經營考驗。但這種游走在灰色地帶、打‘擦邊球’的營業模式,顯然存在巨大風險,也不具備可持續性。”王鵬進一步解釋道。
王鵬指出,支付機構回歸本源,一直以來都是監管強調的重中之重。支付機構本身應該正常進行規范化經營,在合規范圍內突出品牌特色和產品創新,合理規劃業務發展,不因循守舊,也不為獲利違規展業。監管部門對于支付機構的整治也要持續性利用信息技術,進行常態化考核,對于嚴重違規行為從嚴治理。此外,還可以充分發揮行業性自律組織的作用,通過業務培訓、交流,為支付機構展業守好第一道關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