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公報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及其任職社署臨床心理學家的妻子,以及一名機電署分判商,控告他們就總值約9140萬元的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行賄受賄,以及處理犯罪得益逾950萬元。三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后至6月20日再訊,三人獲準保釋。
三名被告分別為謝聲德(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其妻吳蔚珊(社署臨床心理學家),以及陳子榮(機電署分判商)。謝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以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陳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另外,謝聲德及吳蔚珊被控共五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上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貪污罪行,發生于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間;而處理犯罪得益罪行于2012年1月至2019年5月的七年間發生。
妻為社署臨床心理學家
謝聲德1991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10月晉升至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他自2013年8月調派至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負責處理及監督公共工程合約招標和運作事宜。案發時其妻吳蔚珊是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陳子榮是美亞工程有限公司(美亞)、宏晉工程有限公司(宏晉)及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三和)的董事兼股東。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發出的“行為及紀律指引”,機電署員工在招標工作中及管理合約時,應避免與投標者有任何利益沖突,及須要申報利益沖突。
大量不明現金存入戶口
廉署調查發現在案發期間,有大量來歷不明的現金存入謝聲德及吳蔚珊的銀行戶口,另起訴吳蔚珊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重視公務員誠信,提醒監督政府合約的公務員,必須恪守公務員廉潔守正的基本信念及妥善處理個人利益沖突,維護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