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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05-02 瀏覽次數:2783次
男子雇人運販毒品并自洗錢被判刑
來源:中國禁毒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件,被告人方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鄒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查明:2021年7月1日至8月23日期間,被告人方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已被列為毒品進行管制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手機軟件向他人兜售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煙油,并雇請被告人王某、鄒某等人為其送貨。同時,方某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用他人的移動支付軟件收取毒資后轉至自己賬號,再將毒品犯罪所得提取至銀行卡用于消費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王某、鄒某向他人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方某六次向他人販賣共計人民幣4900元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毒品及950.03克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毒品。同時,被告人方某為掩飾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采取收買他人移動支付賬號收取毒資后轉至自己賬號的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其行為又構成洗錢罪。對被告人方某應依法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方某、王某、鄒某歸案后能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方某、王某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鄒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