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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05-07 瀏覽次數:1355次
使用他人賬戶接收毒資 三人被判洗錢罪
來源:正義網
近日,經江西省上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被告人賴某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4.3萬元;被告人陳某甲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被告人肖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賴某先后15次販賣毒品共計24.4g;兩次伙同陳某甲販賣毒品共計0.7g。在上述販賣毒品過程中,賴某多次使用陳某甲、肖某的支付寶賬戶收取毒資,從而掩飾、隱瞞其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陳某甲、肖某明知賴某的資金系販賣毒品所得,仍然提供賬戶為其接收毒資。截至案發時,賴某通過陳某甲、肖某的支付寶賬戶共收取毒資5600元。公安機關對賴某販賣毒品一案立案偵查,并于今年1月移送上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承辦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賴某使用他人的支付寶賬戶收取毒資,又由他人轉賬或套取現金后給自己,涉嫌洗錢罪;陳某甲、肖某的上述行為也涉嫌洗錢罪,遂引導公安機關圍繞相關人員涉嫌洗錢犯罪進行補充偵查。今年1月,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移送該院審查起訴,該院以賴某、陳某甲涉嫌販賣毒品罪、洗錢罪,肖某涉嫌洗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三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