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稅款877萬余元。近日,經山東省鄒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小平(化名)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一審判決后,王小平表示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征稅工作有漏洞,他動了“歪心思”
1992年出生的王小平是一名勞務派遣員工。2018年10月至2021年6月,他被派遣到某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不動產交易窗口工作。在征收稅款過程中,王小平發現工作程序存在一些漏洞,便動起了“歪心思”。在為房屋買賣交易雙方辦理納稅業務時,他故意制造POS機刷卡故障或以其他理由謊稱無法繳款,向納稅人表示稍后可由他代為繳款,并讓納稅人將稅款轉入其個人銀行賬戶或支付寶中。
此外,王小平在稅收管理系統中,違規適用減免政策,將本不應當減免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上報為應當減免,或者對已經采集的稅務申報信息不予保存,僅為納稅人向國庫轉繳部分稅款。通過上述方式,王小平侵吞稅款共計877萬余元。
2021年6月,王小平迫于壓力,主動投案。因案情重大,鄒平市監察委員會商請該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用贓款理財買房買車
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王小平貪污稅款數額特別巨大,而且王小平有使用贓款理財的行為,可能涉嫌洗錢罪,遂向公安機關移送了該線索。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自洗錢行為構成洗錢罪的規定?!背修k檢察官介紹道。
經公檢兩單位協作配合,共同取證,辦案人員查實了王小平貪污款去向:一是他花費300余萬元購買了兩套房屋,并將房屋落戶在他人名下;二是他將絕大部分貪污款用于余額寶理財、微信理財、銀行理財等;三是他贖回67萬余元理財產品購買轎車一輛,并將車落戶在他人名下。其中,購買房屋的行為發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前,不涉及自洗錢;部分理財行為和買車行為發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后,涉及自洗錢。
公安機關于2021年10月8日以王小平涉嫌洗錢罪立案偵查。2021年9月24日、11月2日,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分別以王小平涉嫌貪污罪、洗錢罪移送鄒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多方論證認定洗錢犯罪
2021年11月4日,鄒平市檢察院以王小平涉嫌貪污罪、洗錢罪向該市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是“王小平的理財以及購車行為是否具有掩飾、隱瞞的性質”。
針對這一爭議,承辦檢察官一方面咨詢了研究該領域的知名法學專家,另一方面層報濱州市檢察院、山東省檢察院,并通過該省高級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各方均認為該犯罪行為應認定為洗錢罪。
據介紹,該案本身具有“貪洗合一”的作案特征。“隨著電子支付的廣泛運用,王小平不需要運用傳統的洗錢方式,比如通過將貪污的資金提現隱匿等方式來實現資金轉移、轉換,其利用電子支付結算方式對資金快速轉移的行為本身,在客觀上就能實現資金混同,達到掩飾、隱瞞的目的。”承辦檢察官表示,王小平使用自己名下賬戶理財、購車并落戶在他人名下,實現了贓款“由黑洗白”的過程,其行為完全符合洗錢的特征。日前,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制發檢察建議強化綜合治理
“不能為了辦案而辦案,而是要通過辦理一起案件向社會傳遞法治精神,加強對公眾的普法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的反洗錢意識。”承辦檢察官說。
在該案一審判決后,鄒平市檢察院一方面向某銀行送達了檢察建議,建議其嚴格執行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反洗錢監管力度,進一步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對大額資金交易、可疑資金交易和客戶身份信息明顯不符的及時報告等;另一方面,向王小平所在單位發送檢察建議,建議其在完善制度設計、人員管理的同時,以王小平貪污、洗錢案為教訓,加強教育學習,擴大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此外,針對重點領域,如貴金屬交易場所、房地產及其他存在較高風險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或行業,鄒平市檢察院建議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宣傳,嚴格落實反洗錢監管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