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移動支付網
近期,人民銀行發布2021年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總體情況。
首先,人民銀行披露了2021年對反洗錢義務機構執法檢查與行政處罰相關內容。
在反洗錢執法檢查方面,2021年人民銀行全系統共開展了159項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476項含反洗錢內容的綜合執法檢查和3項涉案機構的行政處罰調查。
檢查涉及銀行業機構600家、非銀行支付機構18家、保險機構11家、證券業機構9家。
在反洗錢行政處罰方面,2021年人民銀行全系統完成對401家違規機構的處罰,罰款金額共3.21億元,對759名違規個人罰款1936萬元,兩項罰款合計3.41億元。
處罰共涉及銀行業機構365家,罰款2.61億元,處罰個人697人,罰款1611萬元,兩項罰款合計2.77億元;涉及非銀行支付機構12家,罰款4481萬元,處罰個人17人,罰款137萬元,兩項罰款合計4618萬元;涉及的保險業機構和證券業機構則分別為16家、8家,罰款合計金額分別為991萬元、774萬元。
不難發現,無論是執法檢查還是行政處罰,無論是機構數量還是罰款總額,銀行業都是反洗錢監管的重點領域。
按照移動支付網發布的《中國金融機構反洗錢合規實踐白皮書2021》的統計數據,在統計期內(2019年-2021年10月)銀行反洗錢相關的行政處罰記錄超過2500條,近千家責任單位及1500多名相關責任人牽涉其中。從數量上來看,絕大部分銀行反洗錢行政處罰,來自國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村類銀行等四類機構。
其次,考慮到執法檢查監管強度較大,且短期內覆蓋率有限,人民銀行有意識地加強了對執法檢查外其他監管措施的應用,探索有“風險梯度”的監管組合,實現對不同業務規范和風險狀況的機構采取強度適配的監管措施。
比如對近年來尚未開展過執法檢查的義務機構,人民銀行通過監管走訪預先了解機構履職情況,加強溝通反饋,及時梳理并通報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典型案例和問題,督促其主動對照整改。數據顯示,人民銀行系統全年共對義務機構實施監管走訪6679次,約見談話2391次,質詢386次,下發監管提示函365次。
第三,人民銀行穩步推進法人金融機構洗錢風險自評估工作。針對法人金融機構洗錢風險自評估基礎薄弱、重視程度不夠、方法經驗不足等問題,印發了《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為金融機構提供了較清晰的方法指引。
第四,人民銀行通過加強部門協作,加快構建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監管體系。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完成針對六類特定非金融行業的風險評估,研究設計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監管框架,初步形成了相關制度草案。
除了內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人民銀行還披露了2021年反洗錢調查協查總體情況。
2021年,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共接收重點可疑交易線索16000余份;篩選后共對需進一步查深查透的690余份線索開展反洗錢調查7300余次;向偵查、監察機關移送線索6800余條。協助偵查、監察機關對3000余起案件開展反洗錢調查共35000余次;協助破獲涉嫌洗錢等案件10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