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亞傳媒融媒體
近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該局決定對70名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銀行卡,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轉賬洗錢服務的違法犯罪人員進行金融懲戒。
“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通過非法買賣租借渠道獲取的‘黑灰銀行卡’成為轉移違法犯罪所得的主要工具。”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民警介紹。
據悉,為進一步遏制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行為,鏟除電信網絡詐騙和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生存土壤,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公布了今年首批70名買賣、出租、出借銀行卡懲戒人員名單,并對上述人員在三亞全域范圍內實施5年內不得新開立賬戶,并暫停其名下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含支付寶、微信渠道)。
哪些人或單位將被列為懲戒對象,他們將面臨哪些后果?
【懲戒對象】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懲戒措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懲戒期滿后,受懲戒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新開立賬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加大審核力度。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
【警方提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是違法行為,三亞警方將不斷深入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廣大市民群眾切勿貪圖小利,隨意出租、出借、出售個人名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身份證件。同時,要保護好個人賬戶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賬號、賬戶密碼、身份證號碼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