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報業網
手頭緊、賺錢難?有一種“低投入、高回報”,只需出售、出租個人銀行卡、電話卡,就能獲得高薪的途徑迎合了不少無業人員的經濟訴求。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8日公布了一起用銀行卡幫人"洗錢"案件。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間,被告人吳某笑明知他人實施網絡犯罪活動,招攬并伙同被告人王某文、高某青等人,分別組成不同小組,通過自辦銀行卡或借用他人銀行卡,為上游網絡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并收取轉賬流水的1‰-6‰不等的提成。被告人吳某笑等人共使用30余張銀行卡為上游網絡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按照進賬計算,至少幫助支付結算金額人民幣3億余元,違法所得195萬余元。
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笑伙同被告人王某文、高某青等1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吳某笑在其組織實施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王某文、高某青等14人在其參與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參與幫助支付結算的金額、退贓退賠、認罪悔罪情況,最終對吳某笑等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對其中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跑分”案件是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聯的一種多發型犯罪。所謂“跑分”是電信網絡犯罪中的一個術語,是指通過銀行賬戶或第三方支付賬戶,有償幫助不法分子轉移涉賭、涉詐等“黑金”,使非法資金來源“合法化”,以達到規避監管、逃避打擊的目的。本案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實施網絡犯罪活動情況下,為上游網絡犯罪“跑分”,金額高達三個多億,造成的損失難以補救和挽回。本案的審判對實施類似犯罪的行為人起到震懾作用,有利于斬斷犯罪鏈條,對打擊網絡信息犯罪,建設平安網絡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