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在“工資隨便開”的巨大誘惑下,一位銀行理財經理辭去工作,利用金融專業知識,協助將非法集資的2.59億元資金通過購買理財產品、承兌匯票等方式貼現,甘當他人犯罪的幫兇。
經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1年12月,該區法院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00萬元。后李某不服上訴。日前,揚州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客戶伸出“橄欖枝”
2010年,李某從名校畢業后進入銀行工作,擔任理財經理一職。在他接觸的客戶中,出手闊綽的不少,但讓李某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個叫向某的客戶。向某每次購買理財產品都達到了千萬級別,所以李某對他格外上心,繼而也了解到向某公司實際經營模式。
為了拉近距離,李某主動在向某公司投資了15萬元購買了10單產品,一年后拿回本息24萬元,年利率高達60%。如此高的利率讓身為專業金融理財人員的李某心里一驚,他意識到向某公司的運作模式潛藏著巨大風險,甚至有非法集資的嫌疑。但為了留住向某這個大客戶,李某選擇了沉默,繼續幫助向某進行資金管理。
合作中,向某也對這個為自己管理巨額資金的年輕人頗為欣賞,還向李某提出,“我的公司每天資金往來金額很大,財務成本也高,有沒有辦法可以節約成本?”
李某從專業的角度給出了建議。向某聽完非常心動,隨即向李某拋出了“橄欖枝”:“你干脆辭職到我這里干,幫我解決資金上的麻煩,工資你隨便開。”李某也心動了,在“工資隨便開”的巨大誘惑下,他從銀行辭了職,專心為向某工作。向某給他開的工資也確實沒含糊,每個月高達5萬元。
利用專業知識“大顯身手”
之后,李某先后通過注冊公司、購買理財產品和公司股權等方式,將向某轉給其的巨額資金進行轉換,將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利用到了極致。
為滿足支付牌照辦理要求,李某先讓向某花費20萬元收購了一家科技公司,又以自己的名義注冊了一家財富公司作為子公司參股其中,由他擔任科技公司總經理。
同時,李某主動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幫向某理財。一年內,李某將接收的向某非法集資來的2.5億元全部轉入上述兩家公司,并以兩家公司的名義購買司法拍賣的股權、短期銀行理財產品等,不斷買進賣出,幫向某賺了1000余萬元。后因金融行業檢查,二人未申請到支付牌照。李某留下向某贈送給自己的600萬元,將本金和利息共2.575億元全部轉到向某的銀行卡,由向某繼續用于向投資人返利。
為守住高薪職務,李某還建議向某開展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先后幫助向某公司三位高管將900萬元承兌匯票兌換成現金,并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貼現資金轉到三人賬戶,獲利50萬元。
幫人洗錢淪為“階下囚”
沒過多久,向某的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向某案件,在與公安機關共同研討資金去向時,發現李某有洗錢嫌疑,遂監督公安機關對李某涉嫌洗錢案立案偵查。
2018年5月,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一直“零口供”,堅稱自己不清楚向某資金來源,且在購買理財產品后已將資金全部返還。為證實李某存在主觀故意,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取證。經查,李某作為銀行理財經理,曾經接受過反洗錢培訓,且在離職前就明確知曉向某公司經營模式;其本人亦在向某公司購買10單產品,年利率高達60%,對于具有專業金融知識的李某來說,其應當知道向某的行為系非法集資。
2019年2月,案件被移送邗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其間李某仍不認罪。為精準定性李某的行為,承辦檢察官通過“檢答網”平臺咨詢專家意見,最終認定李某的行為涉嫌洗錢罪,遂以洗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