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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06-16 瀏覽次數:1627次
幫忙轉賬獲利,是在幫助電信詐騙分子“洗錢”
來源:新民晚報
近日,崇明警方在“礪劍”系列行動中通過嚴密偵查,成功抓獲2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偵破2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前期,民警根據線索來源流向,循線追蹤,發現崇明新村、港沿地區有人給詐騙團伙提供銀行卡、支付寶等收取贓款。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后,崇明分局刑偵支隊在反詐中心支撐下,迅速會同轄區派出所,于6月3日分別在新村鄉、港沿鎮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倪某和蔡某。
“我想過的,我估計他們說的這個銀行卡刷單應該是違法犯罪,但是朱某跟我說不要緊的,我又正好缺錢,就抱著僥幸心理用自己的銀行卡幫他們做了流水轉賬。”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倪某向民警交代。
經查,犯罪嫌疑人倪某在3月初的時候,經由朋友朱某(另案處理)介紹,將其本人名下的兩張銀行卡,提供給朱某的犯罪同伙收取非法資金,并按流水百分之三收取好處費,至3月底共為詐騙團伙轉賬2次,獲取非法利益2000元。
朱某要求倪某幫他多找人做同樣的事,倪某便把自己幫人轉賬獲取利益的事情告訴異性朋友蔡某,蔡某聽后表示愿意做這個事情。在同一個時間段里,蔡某為詐騙團伙轉賬共70000元,直至兩張銀行卡被先后凍結,期間非法獲利2000余元。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倪某、蔡某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倪某、蔡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幫忙轉賬獲利”實質是幫助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參與者需擔刑責。
市民群眾切勿將自己名下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幫助、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一旦發現自己的相關賬戶信息涉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