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鳳凰網財經
6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重慶彭水民泰村鎮銀行、重慶大足匯豐村鎮銀行、重慶江津石銀村鎮銀行、重慶江北恒豐村鎮銀行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等案由合計被罰280.9萬元。
具體情況如下:
重慶彭水民泰村鎮銀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等6項案由被罰款137.1 萬元,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撤銷等資料;
3.未按照規定解繳假幣;
4.未按照規定備案個人征信查詢用戶變更情況;
5.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6.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此外,時任重慶彭水民泰村鎮銀行行長,朱小林對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以及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負有責任,被罰款4.5萬元。
重慶大足匯豐村鎮銀行、重慶津石銀村鎮銀行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等3項案由均被處以警告處罰并分別被罰款62.5萬元、35萬元,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超過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撤銷資料;
3.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時任重慶大足匯豐村鎮銀行業務副行長,王瑜對重慶大足匯豐村鎮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元。
時任重慶江津石銀村鎮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曾偉對重慶江津石銀村鎮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重慶江北恒豐村鎮銀行因未按規定收繳假幣等9項案由被處以警告處罰并罰款46.3萬元,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超過期限或未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資料;
3.未按規定收繳假幣;
4.對外支付殘缺、污損人民幣;
5.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6.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未嚴格落實消費者金融信息使用授權審批程序;
8.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條款;
9.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關的重要內容。
此外,時任重慶江北恒豐村鎮銀行財務運營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李春成對重慶江北恒豐村鎮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