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網
6月24日,省檢察院在“依法辦案 能動履職 堅決懲治和預防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2021年以來懲治和預防毒品犯罪工作情況。其中,檢察機關加大涉案財產處置力度,采取“打財斷血”手段摧毀毒品犯罪經濟基礎成為亮點。
2021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905件2517人,批捕1796件2343人,批捕率93.08%,高于全部刑事案件整體批捕率14個百分點;受理審查起訴毒品犯罪案件2610件3743人,起訴2521件3596人,起訴率96.07%,高于全部刑事案件整體起訴率20.37個百分點;提前介入毒品犯罪案件193次,自行補充偵查1153次。
“毒品犯罪是逐利型犯罪,涉毒資產如果不能及時追繳,將嚴重影響毒品犯罪的打擊效果”,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苑濤介紹,在從嚴從快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時,檢察機關依法加大涉案財產處置力度,強化“打財斷血”,深挖毒資毒贓,堅決摧毀毒品犯罪經濟基礎,并加大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等附加刑的適用與執行力度。如,忻州市檢察院辦理郭某等人販賣毒品一案時,多元審查涉案資產,區分處置,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追繳涉毒資產,依法沒收涉案資產1500余萬元。
同時,檢察機關加大對涉毒洗錢犯罪的查處力度,2021年以來共辦理此類案件28件32人。如和順縣檢察院辦理田某販賣毒品案時,發現田某多次向多人販毒過程中,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使用姐夫白某的手機號碼注冊微信,與購毒者聯系、收取毒資近17萬余元,并使用白某銀行卡轉移毒資7萬余元。田某的行為系“自洗錢”犯罪,檢察機關遂以洗錢罪與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還強化法律監督職責,切實維護司法公正。2021年以來,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06件112人,立案后已起訴61件65人,監督撤案38件;糾正公安機關漏捕52人,糾正遺漏罪行250人、同案犯80人;提出抗訴54件,支持抗訴31件,已改判11件,其中10人經抗訴后被加重刑罰。
此外,全省檢察機關還強化能動履職,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針對近年來利用寄遞渠道販毒等活動高發、多發情況,向寄遞行業發出涉毒品案件檢察建議45份,幫助堵塞管理漏洞;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案2782人,不批捕103件160人、不起訴24件53人,提出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建議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