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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07-29 瀏覽次數(shù):1137次
出租銀行卡輕松“躺賺”5000元?檢察官:涉嫌“洗錢”被公訴!
來源:ZAKER黔南
2021年9月18日,鄧某某聯(lián)系友人稱自己沒錢用了,后經友人介紹聯(lián)系到了覃某,并將自己的兩張銀行卡提供給覃某,一番操作后,當天鄧某某名下兩張銀行卡便進賬144.6萬元,這筆"巨款"的轉入讓鄧某某一天內獲利5000元。如此掙錢既快又輕松的工作,讓鄧某嘗到了甜頭,后續(xù)參與到了尋找銀行卡進行洗錢或為洗錢提供安保的犯罪活動中。一同嘗到甜頭的還有徐某等16人。
2022年4月22日荔波縣人民檢察院以覃某等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荔波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月27日,荔波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官提醒,多數(shù)被告人在進行犯罪活動時,都抱有僥幸心理,認為自己并沒有實際參與詐騙或者其他類型的犯罪,只是提供了銀行卡轉賬而已。但正是因為這些看似無足輕重的人員的幫助,才讓上游犯罪分子游走于網絡空間,為電信網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收購、出售、出租銀行卡、電話卡的行為是目前司法實踐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犯罪適用最多的一種類型,廣大群眾切勿因為貪圖蠅頭小利,觸碰法律紅線,到頭來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