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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記者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廣西多名官員因貪污、受賄而受審、獲刑。其中,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最高的達人民幣885萬元。
朱鵬霏受賄、洗錢案一審獲刑十二年六個月
近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以犯受賄罪判處梧州市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朱鵬霏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朱鵬霏利用其擔任梧州市國土資源儲備中心副主任、梧州產投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分別為開發商或工程項目承包商蕭某、曾某、高某、易某、羅某等人在土地收儲及公司股權轉讓、項目工程推進、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索要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885萬元。
2021年3月,被告人朱鵬霏明知其存放在某公司賬戶內的100萬元系受賄所得贓款,仍然指使丁某將上述款項轉入丁某名下銀行賬戶內。后朱鵬霏將該筆資金用于購買家具并將家具放至林某名下別墅,或通過丁某支付梧州市某地塊上房屋的裝修費用等。
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對部分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對如實供述的部分犯罪行為從輕處罰。被告人的家屬已代被告人主動預繳納罰金,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潘鋒受賄案一審獲刑10年
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來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潘鋒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潘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對潘鋒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潘鋒利用擔任來賓市興賓區財政局局長、興賓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嚴某、陳某夸等14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譚某紅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員送給的財物共計839.5萬元。此外,有75.5萬元未能實際收受。
2022年2月,潘鋒主動到監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并退出部分贓款,認罪態度較好。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鋒在興賓區義教均衡項目中收受的500萬元系共同受賄,該部分系被告人主動提起犯意,組織謀劃受賄方式、方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的或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潘鋒在興賓區義教均衡項目中收受的500萬元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潘鋒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潘鋒認罪悔罪、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寧明縣原副縣長何新成受賄案一審宣判
近日,憑祥市人民法院對寧明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何新成受賄罪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新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其退出的違法所得3.51萬元,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186.49萬元。何新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間,何新成利用職務便利,為邊貿商人梁某掛靠的貿易公司在申報邊境小額貿易出口政策性補貼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90萬元,并將收受款項用于多處房產的購買及裝修。
被告人何新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具有從輕處罰情節。
被控受賄206.6萬元!平果市供銷合作聯社原監事會主任張彥華受審
近日,平果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平果市供銷合作聯社原監事會主任張彥華涉嫌受賄一案。張彥華被控受賄206.6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彥華利用其擔任平果市(縣)審計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協審服務業務承攬、項目審計審核、結算審核報告出具、協審服務費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朱某佳、陸某、梁某爵等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06.6萬元。
2022年4月29日,被告人張彥華主動到平果市監察委員會投案。其親屬分別于2022年6月3日、6月4日、7月12日代為退出贓款共計人民幣206.6萬元。
被告人張彥華對自己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