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12日 16:44南方都市報
南方都市報8月12日報道 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向汽車經銷行業潛規則開刀,將加強規范汽車銷售行為。
“按新規則,以后4S店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要受到嚴查。若再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的‘返利’、‘好處費’也算是違規的。”身為某知名合資品牌經銷商老總在向他的員工傳達最近一份文件精神。該通知由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的主要精神是將加強汽車銷售行為以及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嚴打經銷過程中的“搭售精品”“加價提車”“返利”“好處費”等行為。
這種在行業內前所未有的整頓,并沒有令業界抱有太大期望。記者采訪中,不少經銷商、保險理賠員、金融公司以及售后服務人士均表示,僅憑一紙通知就欲打破汽車經銷行為中多年存在的潛規則,并非是件易事。
加強汽配質量監管
三部委聯合發文整頓汽車經銷市場,此舉在汽車經銷商史上實屬罕見。此次整頓的重點之一,就是加大對汽車配件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汽車配件生產、流通、使用追溯體系。
工商系統在調研中發現,在一些地方的汽車銷售、汽車配件生產經營中,存在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汽車配件、虛假宣傳、商業賄賂、欺詐消費者的現象,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此要求各地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汽車交易市場以各種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誤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同時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嚴查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利用為消費者辦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服務之便,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所謂“返利”、“好處費”的商業賄賂,制止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另外,將督促汽車企業嚴格執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公布新車型維修技術資料,指導經營者明示汽車配件生產商、配件價格、服務價格等信息。
對汽配市場上沒有標注產地、產品名稱、代理商(經銷商)及產品合格證等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汽車配件,責令經營者改正,涉嫌嚴重質量問題的進行調查處理。
對維修、改裝市場配件,交通部門實行質量保證和追溯,建立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資質認定、質量信譽考核、服務規范,嚴打使用無產品合格證、廠名、廠址的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認為:三部委聯合下發通知的直接“誘因”,其實是近年來豐田頻出汽車召回事件。在對豐田汽車經銷商的調查中,“發現豐田汽車經銷商有使用無證出廠的配件產品的現象。”進一步的調查顯示,使用無證出廠配件、劣質配件的,遠非豐田一家,甚至在業內普遍存在。“為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也為規范廠商的零配件銷售行為,三部委才聯合發布了這樣的通知。”羅磊說。
“返利”是多年潛規則
記者就三部委的相關規定向多個品牌經銷商及相關保險公司征詢。一汽馬自達有經銷商對記者表示,在汽車行業中潛規則很多,經銷商僅是眾多利益鏈中其中一環。該經銷商表示,雖然馬自達系統內有年度考核任務與目標,沒有廠家與經銷商間“返利”行為,但返利在汽車行業內已是很多新品牌的一種潛規則。對于“返利”引起的市場負面效果,該經銷商很直接地指出,經銷商為完成銷量任務,不惜賠本賣車,完成銷量后從廠家拿回返利來平衡財務賬單。這會引起同品牌間的價格戰,從而引起競品間的價格戰。
一位在合資品牌4S店擔任售后經理的行家表示,早在幾年前,4S店從汽配城拿配件,以次充好的現象確實普遍存在,但廠家逐漸加大監管力度。對汽車4S店而言,購買汽車配件城的產品價格要比從廠家進貨便宜很多,此外,很多為汽車廠家提供零配件的上游企業,往往會將額外多出的零配件銷往全國的汽車配件市場。
汽車行業分析師鐘師認為,4S店、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都是商人,商人都是追利的。行業內潛規則太多,此次三部委能將通知下發,總歸是一件好事。
保險公司也應嚴查
“矛頭只針對汽車經銷商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如果汽車經銷商有返利、有賄賂的話,保險公司也逃不了干系,因為只要保險公司有‘內鬼’,商業賄賂、返利行為等現象就會屢禁不止。”在汽車分析師賈新光看來,通知中打擊汽車保險詐騙,絕對不能忽視另一個主角:保險公司。他稱,早在十年前,保險就作為調節汽車價格的手段,逐漸被消費者所接納。“現在保險市場非常亂。國家早就應該整頓了。”
賈新光表示,保險公司在經銷商處設點,等同于經銷商為保險公司“工作”,要求回報不足為奇。但這樣的后果,是保險價格的提高,損害的自然是消費者的利益。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理賠員稱,在汽車保險的銷售過程中,保險公司給予4S店返點的現象確實存在,“交強險返點在4個百分點左右。商業險返點要高一些,一般超過15個百分點。一些小保險公司,返點會更高。”該人士透露說,“在早先幾年,這種行為是被默許的。”但返利相對于其它業內潛規則所得利益而言,并不高。
盡管三部委聯手下文“幾乎沒有任何征兆”,但在市場終端的相關方對此并沒有抱太大的期望。汽車行業分析家鐘師認為,三部委下文后仍要看各地方的執行力度。甚至有經銷商絕望地認為,沒有任何實施細則的“通知”,有可能變成“雷聲大、雨點小的”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