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8日 09:56 來源:中國經營網
2010年5月13日,《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在中國政府網發布。相對于2005年出臺的“非公經濟36條”,此次發布的《若干意見》被稱為“新36條”。
“新36條”意見中,就民間資本與金融服務領域之間的關系,出臺了第十八條意見尤為引人注目,主要內容為“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聯想近兩年來民間地下金融機構的種種問題,“第十八條意見”的出臺,似乎給予這些違法的地下金融機構一線生機,不斷反思直至走向正確的道路上來。
信貸業者集資詐騙實例
浙江近些年來地下金融組織活躍,他們常常打著擔保、抵押貸款等旗號組織地下錢莊和非法民間借貸,如果不是出現資金斷鏈等問題被舉報,政府部門主動干預和監控的工作實在很難進行。
2009年8月5日,浙江省麗水市某投資管理公司法人代表杜益敏,一個初中文化的45歲中年婦女,被以非法集資7億元的罪名處以死刑。
2010年2月底,浙江省臺州市某酒店法人代表王菊鳳,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的46歲中年婦女,同樣以非法集資4.7億元的罪名被一審判處死刑,而其最終被判處以死刑的機率非常高。
浙江省東陽市某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吳英,中專文化僅29歲的她名氣最大,之所以把她放在第三位介紹,那是因為前兩名曾被稱為“麗水吳英”及“臺州吳英”,可見其作為之大。早于2006年吳英前后快速注冊了12家公司,并在三個月內買下東陽100多間鋪位,曾慈善捐款630萬元,然而就是這樣一個被外人傳有38億元身家的青年女人,在2007年4月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入合同詐騙兩項罪名被捕,同樣在2009年12月以非法集資7.7億元同樣被一審判處死刑。
面對民間金融的困難各政策出臺
浙江三女發生的悲劇性結局存在著時代背景局限的因素,而面對越來越多的民間金融機構,政府也出臺了相關的政策使之正常化。
2008年夏季,浙江和廣東兩省提出了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比如浙江省允許每個縣(市、區)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杭州市、嘉興市、溫州市、臺州市可增加5家試點名額,而義烏市可增加1家試點名額。綜合之后,浙江將擁有超過100家的小額貸款公司,因此成為小額貸款公司在全國的最大規模試點。
緊接著國務院法制辦收到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而民間借貸有望因此被列入國家立法形式加以規范。同時,《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也由銀監會頒布,對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進行了制度上的規范,由此金融開放有了希望。但是,在遭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的2008年秋,中央政府為了緩解資金壓力,又將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推進工作延后,而《放貸人條例》也并沒有實質性的討論結果。至2009年秋,漸漸開放的信貸終于慢慢收緊,人民幣升值、資金泡沫、通貨膨脹使得各地區民營實體企業在信貸方面壓力不斷增大,導致某些地區的民間地下金融機構再次活躍。
目前,《若干意見》中第十八條的出臺,本著“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范經營、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這樣的政策是否可以使現狀發生改變,而“浙江三女非法集資詐騙”案是否還會再發生?對此也只能說,十八條的內容給予了這些民營企業更多的出路,多一些選擇就會少一些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