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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等法院6月11日宣判陳水扁家洗錢及貪污弊案
關鍵字:洗錢
2010年04月02日 12:52:26 來源: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4月2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所涉洗錢及貪污案等案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經(jīng)上訴高等法院后,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及4月7日進行最后言詞辯論,合議庭今宣布,全案訂于6月11日上午10時宣判。
據(jù)報道,水扁家族所涉洗錢等案,去年9月11日臺北地院認定扁珍在公務機要費等案中收賄、貪污洗錢,不法所得6.8億余元(新臺幣,下同),其中3億余元匯往海外隱匿,扁珍均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扁罰金2億、珍罰金3億,陳致中夫婦各遭判刑2年6個月及1年8個月,各處罰金1.5億元,扁家僅黃睿靚緩刑5年。
扁家罰金達8億元,創(chuàng)下司法記錄,陳水扁等被告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天針對陳鎮(zhèn)慧等被告辯論終結,4月7日將針對陳水扁部分辯論,訂于6月1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