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04日 09:55:00 來源: 北方新報
2009年12月,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破獲一起涉嫌特大集資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在巴彥淖爾市、包頭市、烏海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共吸收會員338人,集資金額高達1227萬元。目前,巴彥淖爾市公安局抓獲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8人。
異地勾結借殼鍍金
2009年10月以來,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連續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巴彥淖爾市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大肆進行非法集資。接到報案后,該局進行了前期調查,初步確定群眾反映的情況屬實,并于11月15日以余某、劉某等人涉嫌集資詐騙進行立案偵查。
經查,2008年10月,廣州市宴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宴和公司)烏海市代理商劉某(女,39歲,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去廣州市考察投資項目,經宴和公司總經理余某(男,35歲,浙江省淳安縣人)引薦,她給廣州市飛宏企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飛宏公司)交納了5萬元的代理費后,成為飛宏公司在內蒙古的代理商。
劉某回到臨河區后,以月息5%的高利為誘餌,在巴彥淖爾市、包頭市兩地進行非法集資。2009年3月初,飛宏公司因涉嫌集資詐騙被深圳警方打擊處理。為彌補飛宏公司社會集資款的虧空,劉某與余某合謀并拉攏宴和公司股東韓某(女,47歲,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王某(女,42歲,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及宴和公司包頭代理商王某某(女,39歲,包頭市昆區人)等人入股,并通過宴和公司酒店管理經理王金(男,40歲,安徽省舒城縣人)給一家中介機構6000元進行運作,順利購買了注冊資金為50萬元的宴和公司,隨后,在臨河區設立了辦事處。
采取欺騙手段實施集資詐騙
劉某、余某等人在飛宏公司原有經營模式的基礎上略作調整,繼續在臨河地區大肆吸納會員投資,并將月利息由原來的5%降至3%,在未取得《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集資。其間,宴和公司為了騙取會員信任,采用了多種欺騙手段:在互聯網上建有自己的網站,謊稱在全國有餐飲連鎖企業;拉攏當地個別離退休領導干部加入該公司,并委任職務,給予一定比例的提成;謊稱要收購臨河區規模較大的酒店;偽造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將注冊資金偽造為1000萬元等。
338人受騙
從2009年3月初至警方破案,犯罪嫌疑人劉某、余某等人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五原縣和包頭市、烏海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共吸收會員338人,集資金額高達1227萬元。
據了解,宴和公司既不具備向社會融資的資質,又不具備酒店經營的經驗和實力,完全依靠吸納群眾的資金運轉。該公司用首先吸納到的集資款支付會員和代理商的傭金,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給工作人員提成。非法集資到大量資金后,劉某、余某二人將集資款中的170余萬元用于歸還前飛宏公司集資款人員的本利,余款用于支付辦公費、促銷費、裝修酒店費用以及個人揮霍。
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
截至目前,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共抓獲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經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8人。
由于這伙犯罪嫌疑人組織嚴密,以騙取錢財為目的,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用被騙群眾的錢進行返利,致使警方追贓十分困難。目前,警方只追回涉案贓款100余萬元、轎車1輛、電腦10余臺。
針對此案的偵破情況,巴彥淖爾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國家法規規定,非法集資、民間高利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形成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針對這起涉嫌特大非法集資詐騙案,公安機關將本著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社會穩定負責的態度,依法嚴厲打擊集資詐騙違法犯罪活動,對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要堅決依法處理,盡快移送起訴。同時,將竭盡全力積極追贓,盡可能挽回受害群眾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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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民間高利貸
不受法律保護
2002年1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2009年7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負責人就堅決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傳銷指出: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由于非法集資屬于違法犯罪行為,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